Tuesday, September 4, 2012

美国律师所集体起诉新东方

信源:搜狐IT
该集体诉讼指出,新东方做出了虚假或具有误导性声明,并隐瞒事实,主要内容包括:非法整合子公司业绩,隐瞒特许加盟的事实,夸大现金储备,资产所有权不明等




东方简化VIE所有权在美遭集体诉讼

美国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Todd M. Garber周日宣布,已代表2009721日至2012717日期间购买新东方(Nasdaq:EDU)美国存托股(ADS)的个人和机构,向加州中区地方法院对新东方提起集体诉讼

该集体诉讼指出,在诉讼所指期间,新东方做出了虚假或具有误导性声明,未能如实公布关于新东方业务、运营和发展前景的重大不利事实,主要内容包括

1)将北京新东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业绩整合到新东方集团的做法缺乏足够的依据。北京新东方是新东方的可变利益实体(VIE)。因此,新东方不适当地整合了北京新东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结果

3)与新东方自身声明相悖,新东方的整个教育网络并非完全由新东方控股,因为存在大量的特许加盟

4)许加盟费和其他费用夸大了新东方的现金储备

5)从事新东方业务运作的学校最终是国家财产

6)综上所述,新东方在诉讼期间提供了虚假的财务业绩

7)东方缺少内部和财务控制措施

8)东方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业绩虚假,具有误导性

东方717日曾表示,已接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出的正式调查通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将北京新东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业绩整合到新东方集团的做法是否拥有足够的依据

东方711日宣布,已通过简化北京新东方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的企业架构。在股权结构简化(始于201112)前,主要由11位注册股东持有,包括俞敏洪(微博)控制的一个实体

组后,北京新东方股权已全部转移到俞敏洪控制的实体下。新东方认为,北京新东方的股权只有控制在利益相关人名下才能更好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创始人、董长兼CEO俞敏洪是最适合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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