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節目抨學民 投訴逾萬
《ATV 焦點》指政客利用學生 學者批違持平原則
《ATV 焦點》指政客利用學生 學者批違持平原則
【明報專訊】亞洲電視新聞時事評論節目《ATV焦點》,前日傍晚以旁白形式發表對國民教育的看法,指「反對國民教育」是「破壞派」為選舉製造的議題,而「學民思潮」只是棋子,在選舉後會被「用完即棄」。節目引起廣泛爭議,通訊事務管理局收到破紀錄的逾1萬個投訴,投訴量超出通訊局(前身為廣管局)2008至09年,以及09至10年接獲投訴宗數的總和。有新聞學者及新聞從業員組織指出,該節目的做法涉嫌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的持平及公正原則。
投訴破紀錄 超兩年總和
有亞視新聞部員工透露,整個《ATV焦點》製作全由《大公報》前執行總編輯、現任亞視副總裁雷競斌負責,新聞部記者對該節目不知情。另方面,亞視新聞部高層深夜有人事變動,新聞總編輯馮兆寧昨日辭職,今日生效。
雷競斌被指一手包辦製作
亞視發言人昨表示,言論及新聞自由不容侵犯,但沒有正面回應有關《ATV焦點》是否涉及違反守則。雷競斌昨日回覆查詢時,未有回應《ATV焦點》是否由他負責製作,但他指若節目違規,市民可向通訊局投訴,相信當局「該點處理就會點處理」,希望社會尊重別人觀點。
通訊局表示,截至昨晚共收到逾萬宗電郵投訴,相信大部分與周一晚播出的《ATV焦點》有關,投訴包括內容偏頗失實、有欠中 立以及違反選舉宣傳公平原則,亦有誤導市民和抹黑學民思潮之嫌,該局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記者旁述 無交代製作人員
《ATV焦點》據其網頁介紹是新聞時評類節目,節目去年初啟播,由亞視新聞及公共事務部製作,原本由記者任主持,今年4月改為以簡報及特定記者旁述。今次有「破紀錄」投訴的一集,於前晚6時40分新聞結束後播出,內容將立法會選舉和學民思潮掛,指本港「破壞派」政客,為得到選票,將學民思潮學生利用作棋子,更指「這些少年玩起政治來拙劣非常,不過是幾名任性使氣的惡少」(見全文)。評論一出引起廣泛爭議,片段於YouTube上載一天,已有逾2萬網民表示「不喜歡」,民主黨昨日下午亦就事件到亞視抗議。
這段全長約3分鐘的評論,片中未有交代製作的部門、負責的監製或記者,只在開始前提及是「個人意見節目」。有學者認為,亞視這個時事評論節目觀點偏頗,或有違通訊局要求節目持平的守則。
新聞部員工指部門公信力受損
多名亞視新聞部員工透露,不少人對該節目強烈不滿,認為製作手法令外界誤以為是新聞部製作,嚴重破壞新聞部公信力,又指雷競斌一手包辦節 目的撰稿、審核以至監製;雷競斌近期起亦負責《時事追擊》節目。
另一方面,有亞視記者昨晨在政府總部就絕食進行直播報道時,受到部分在場人物干擾,亞視對此表示遺憾。
據資料顯示,通訊局(前身廣管局)每年一般接獲4000多宗涉及廣播服務的投訴,今次針對《ATV焦點》的逾萬宗投訴,已超過08至09年,以及09至10年共8500宗的總和。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認為,免費電視台以電視台名義發表觀點或政治立場的做法並不尋常,觀眾亦對免費電視有合理期望,認為它們會持平處理社會事件,他希望亞視能就事件再交代及澄清。
明報記者
「亞視六君子」李玉蓮:陷新聞部不義 政府應釘牌
【明報專訊】對於前日亞視《ATV焦點》指本港目前有「建設派」及「破壞派」,以及稱國民教育科爭議是「破壞派」為立法會選舉而製造的議題,又稱學民思潮成員被利用為棋子,當年「亞視六君子」之一的李玉蓮認為,亞視在新聞播出後發表內容偏頗的評論,屬陷新聞部於不義,亦質疑有亞視高層將大氣電波公器私用,認為政府應撤回其廣播牌照。
當年禁播六四片 「今更核突」
1994年因拒絕高層禁播六四紀錄片而辭職的「亞視六君子」之一的李玉蓮,目前在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任兼職講師。她批評《ATV焦點》刻意抹黑學民思潮,將反對派變成破壞派,有違新聞節目持平原則。她又說,當年亞視決定禁播六四紀錄片,至少記者可以提意見,但現在的《ATV焦點》節目是誰人製作、監製以至撰稿,也沒經過商討,令人以為是新聞部的製作,手法比當年更「核突」。
學者:電視台節目不應有立場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說,有別於報章可以社論的方式表達立場,免費電視台受到電視節目守則規管,不應有節目表達電視台本身的立場,新聞報道要按指引,準確持平進行。
他說,電視台可透過個人意見節目評論時 事,但要講求觀點平衡,邀請不同嘉賓討論,如亞視另一節目《把酒當歌》即是,不過,《ATV焦點》這類單由電視台自行發表意見的做法,十分奇怪,討論中沒有其他回應,又有政治立場,可能違反要求節目持平的電視守則。
他指出,若《ATV焦點》屬新聞資訊節目,如無電視的《新聞透視》,應經過資料蒐集、訪問等,以描述形式交代社會事件。他批評亞視有關做法會令市民質疑其公信力。
電視守則:意見節目須表明性質
【明報專訊】根據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個人意見節目」是指由主持人或個別參與節目人士發表本身意見的節目,而所有關於公共政策或備受公眾關注及具爭議的節目,開始時必須(1)清楚說明節目的性質,如寫上
「本節目只反映節目主持人及/或個別參與節目人士的個人意見」等字句;(2)尊重事實,個人意見不應以虛假證據為依據;(3)節目應提供適當機會給他人回應;及(4)任何以系列形式播出的節目,皆有需要盡量讓多方面意見表達。
通訊局有權對違反守則規定的持牌人施加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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