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9, 2012

只有維權才能真正維穩

只有維權才能真正維穩

恩明

今年以來,報章及互聯網上的報導多次提及中國政府財政預算,花在所謂”維穩”的開支比花在國防軍費的開支還高。與此同時,報導又提及中國社會越來越不穩定:大規模的群体抗爭事件頻發,並且參與抗爭的群体或個人越來越數著暴力。這就使人不能不開始質疑:這些龐大的所謂”維穩”開支是否本末倒置、是否可以持續?並質疑”維穩”的目的倒底是為了甚麼?
首先,據今年初人民代表大開會期間中國的官方報導,中國國防開支預算今年增加百分之十二點七,約達六千億人民幣(以下同),即比五年前(2006年)花在國防開支的三千億增加了一倍。但更令人注意的是,花在內部”維穩”的開支預算今年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一點五,約達六千二百四十億。
其實,早在去年六月<光明日報>就刊出”’天價維穩’的無底洞有多深?”一文,提及二OO九年全國內保費用達到五千一百四十億,已接近軍費的總數額。到了二O一O年,”維穩”開支達五千四百八十六億元,至二O一一年,則預算達六千二百四十億。更使人憂慮的是,今年五月八曰<財經>雜誌刊出”中國維穩費:公共安全賬單”的文章,指出六千多億元的預算,並沒有包括直接或間接用於”維穩”的費用,例如,公安部屬下的一些項目、各級政法委、以及國家和地方信訪部門的開支。單是國家信訪局二O一一年的財政預算就達八千四百二十五萬元。因此,互聯網上廣泛流傳中國”維穩”開支可能高達九千億元。
不管是六千億還是九千億,都是一個驚人的數字,同時上述的報導都說明了中國政府維護內部穩定的支出已超出預防外國侵略的國防支出。
這一方面說明,過去將所有國內的問題全歸咎于”外國反華勢力”已不能解釋曰益嚴重的社會矛盾及各種群体抗爭以致暴力事件頻發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更說明中國執政黨己不能不面對中國社會已越來越不穩定的局面。
但是,這種越來越不穩定的局面是究竟怎樣造成的、如何才可以達到真正的穩定呢?
中國經濟改革開放已經有三十多年。開放初期,為了維護治安、打擊犯罪份子,就提出了維持社會穩定的政策,簡稱為維穩。但是,九十年代後期,由於企業改革過程中,出現了很多不公平現象,例如,國家企業私有化過程中,資產分配不均,企業破產,引致大批工人失業,卻讓一些如太子黨等權貴將國家資產變成了他們的私人企業。又例如,在城市化過程中,大批農民工跑到城市工廠去謀生計,但由於過時的及不平等的戶籍制度及其他不合理的薪資政策,使這些民工受盡剝削歧視。再加上官員貪污腐敗、官商勾結、發展商強拆逼遷謀取暴利、勞工薪報佔GDP比例連降二十二年等等,引發越來越多的社會矛盾。這些都是造成中國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中國政府於是提出了”建立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穩定壓倒一切”及”維穩是首要任務”等口號,並在各地成立大概是中外歷史上首創的所謂”維穩辦”,即維護穩定辦公室。簡單地說,這就是”維穩”的歷史。
針對經濟改革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中國政府在十多年前提出了要以法律解決這些爭端。於是,一些律師開始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受害人在法庭上提出訴訟,維護受害人的應有權益,即維護中國憲法及國際法所保証的人權。因而,這些律師就被稱為維權律師。由於社會不公平的事件有增無減,後來就發展成為一種運動,即維權運動。這就是”維權”的起因。
那麼,“維穩”和”維權”又是甚麼關係呢?它們是不是互相對立的呢?
如果是為了國家、社會及人民利益而提出”維穩”的政策,這本是無可厚非的,其目的與維護人民權益的”維權”是一致的。“維穩”和”維權”並不對立、其實是相輔相成的。正如”貿易”與”人權”的關係一樣,促進貿易是為了改進商品交流,從而使更多人的生活得到改善,在資本主義國家應該如此,在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更應該是如此。促進貿易應該不只是為了少數人(資本家)的利益而提出來的,提倡改善人權更不是只為少數人的人權提出來的,而是希望使大多數人的人權能夠得到保障、以此改善他們的生活。所以,促進貿易和提倡改善人權也是相輔相成的。
既然“維穩”和”維權”的目的基本是相同的,那麼,問題出在甚麼地方呢?
問題就在於,開始提出”維穩”到了今天,其目的已有所改變。本來提出來是為了解決經濟改革所引起的糾紛,維持社會穩定以繼續經濟改革。但是,過去三十多年經濟發展迅速,但政治上這麼多年來不但沒有甚麼實質上的發展,甚至反而在向後退。結果是形成了一個龐大的黨、政、商合一的不受監督、制衡的利益集團,這個既得利益集團為了保護他們少數人的利益,就以”維穩”為名,為所欲為。於是,這樣的”維穩”就與維護大多數人或普通人利益的維權運動發生矛盾。
從互聯網上網民的意見就可以看到人民早已看到維穩的目的變了質,所以有網民認為,政府官員心中的”穩定”早就不是老百姓心中的穩定,而所謂的不穩定,大多是官員們為了掩蓋或隱瞞政府或自已的過失、即是為了自保造出來的。有網民更譏笑”和諧”為”河蟹”(普通話同音),暗喻官員如河蟹一樣橫行霸道。有關這樣的例子可說是舉不勝舉。
但是,從上述維權運動的發展,可以看到當初提出用法律來解決紛爭的正是因為政府和人民都看法律是最公平的、最有理性的方法。例如,汶川豆腐渣學校砸死了近萬名學生和三鹿毒奶粉害了超過三十萬幼兒,如果政府真的沒有責任,為甚麼不誏那些受害學生、幼兒的父母討過公道,公開、徹底調查清楚事件的真相,反而將企圖幫助這些受害人申訴的維權人士譚作人、黃琦、趙連海等監禁。以”維穩”名義,繼續掩蓋、隱瞞有關事實,只會使這些成千上百萬的受害家人,本是支持政府的也成為政府認定的不穩定因素。所以,雖然”維穩”開支已超越國防開支,但是,過去十年群體性抗爭事件增加了三倍,二O一O年全國已有十八萬起,即每天平均有幾百宗。
人民希望能在一個和平、公正、平等的社會中生活,政府希望不要浪費國家辛辛苦苦積累來的資金和人力來對付越來越多的群體性抗爭事件。我們實在需要回答的問題是,”’天價維穩’的無底洞有多深?這種本末倒置的開支是否能持續?甚麼才是最有效的方法來求得真正的穩定?
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要維護大多數人的權益才是真正解決不穩定的方法。也就是:
只有維權才能真正維穩!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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