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紀念人頭稅平反六週年而作
陳世超
要談人頭稅平反運動,就不能不提及平權會。平權會從一九八四年開始就為爭取人頭稅和排華法平反。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以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曰哈珀總理在國會正式向華裔社區道歉、並象征式賠償了生還的人頭稅苦主及配偶,而告一段落。平權會還繼續支持一些人頭稅苦主家屬爭取徹底平反的要求。
平權會二十多年的努力主要在三方面。首先,是多次組織公開論壇、接受傳媒訪問及舉辦集會、請願、抗議等行動,以宣傳人頭稅不公義的歷史,因而得到了全加拿大華裔社區廣泛的支持。其次,是聯絡、遊說,並最後獲得了其他族裔社區及主流社會的支持,第三就是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公義。這三方面都需要大量義工的不懈努力。作為這無數義工的一份子,我二十多年來參加了上述三方面的行動。我想在這裡談談我的所見所聞及感受。
我不是人頭稅及排華法案的受害人。我參加了人頭稅平反運動的義工行列是因為深感這兩項歧視法案的不公義。要了解這兩法案的不公,就需要了解一下華裔在加拿大的歷史。一八八○至八一年期間,為了興建橫貫加拿大的鐵路、以保障卑詩省繼續是加拿大的一部份,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公司召慕了共一萬六千多名華工來到加拿大修築鐵路,這些鐵路華工承受了極其危險的工作及艱苦的生活,其中有四千名華工為此而喪生就是最好的明証。但是,就在鐵路完成後的一八八四年,鐵路公司立即解僱了這些華工,至令他們陷入了更潦倒的生活。接著,聯邦政府在翌年通過了人頭稅法案,開始時每人五十元、後增至五百元。並更在一九二三年通過排華法,基本上禁止所有華人,包括甚至己移民加拿大的華人的家屬,進入加境。至使很多華裔家庭被迫分離二十四年,直至一九四七年排華法被廢除為止。在這期間,華裔沒有選舉權,唐人街成了”王老五”社區,窒息了華裔社區的發展,並因而阻遲了華裔加入主流社會,例如參政,的機會。所以人們稱人頭稅苦主、家屬及甚至整個社區是該兩項歧視華人法案的受害人。我們說這兩法案是種族歧視法案,因為它們都只是針對一個族裔(華裔)而立的。有人將近年政府征收新移民的入境費與人頭稅相提並論,那是不適當的。因為那入境費是向所有新移民征收、而不是只針對一個族裔(華裔)移民而訂立的。
全加華人協進會(原名是全加華人平權協進會),簡稱平權會,於一九八○年四月誕生,接著在全國十七個城市成立了分會。平權會成立是另一個全國性的抗議行動的結果。這就是一九七九至八○年間的抗議W-5運動。一九七九年九月三十曰全國最大的電視台之一的CTV,在其W-5(即What,
When, How, Why and Who)時事評論節目中播出了一個環節,該環節的主持人用一些統計數字及多倫多大學一些藥劑系的華裔學生的影象,聲稱”加拿大的大學校園被外國人霸佔了”。所以該W-5環節被稱為”校園大平賣”(Campus Giveaway)。但事實上,該節目的所謂統計數字並不正確、並甚至是被歪曲了的。而更重要的是,節目中當年顯示的華裔學生沒有一個是外國人,他們全是加拿大人,有些是土生土長的、有些是隨家人移民後已成為在加拿大納稅的公民,是華裔加拿大人。W-5節目最大的錯誤在於只因為那些學生的面孔膚色不是白人,就宣稱他(她)們為外國人,這是種族歧視或種族主義在作祟,是非常危險的。這也是我們抗議W-5的原因。抗議運動的結果是,CTV在一九八○年四月,就在全國抗議W-5行動大會召開的前一天,正式向華裔社區道歉、承認”校園大平賣”的報導不公正、有種族主義成份。這次抗議行動是華裔在加拿大歷史上一次大的政治覺醒。抗議W-5運動的勝利是建築在動員整個社區集体行動、廣泛聯絡其他族裔包括主流社區的支持、以及訴諸法律行動等三方面行動的結果,可以說,這是為人頭稅平反運動創了很好的先例。
平權會在成立後,從一九八四年溫哥華的國會議員馬嘉烈.米曹為協助一位人頭稅苦主首次在國會提出平反人頭稅問題開始,二十二年以來,超過四千名人頭稅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平權會求助、並委託平權會代表他(她)們向政府要求道歉及賠償。平權會並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支持幾位人頭稅苦主代表向聯邦政府提出集体訴訟。
在二○○六年聯邦大選中,平反人頭稅問題成了大選的熱門議題,平權會在競選開始不久就向聯邦四大政黨呈交有關該問題的問卷,要求他們向選民表態、交待他們就人頭稅問題的立場。除了當時執政的自由黨外,三個反對黨都正面地回答了平權會的四個問題,即:政府及國會應不應道歉,應不應賠償,會不會征求人頭稅苦主及家屬聯盟的意見,會不會與華裔社區協商?在競選期間,為了讓更多加拿大人包括華裔人士了解人頭稅不公的歷史,平權會各位義工分別出席了各候選人大會、社區公開論壇、遊說政客、接受傳媒採訪等。我個人就接受了傳媒採訪並參加了電視訪問及公開論壇。其中,全國最大主流報紙環球郵報就在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刊登了訪問我的以”人頭稅成為大選熱門話題”為題的全版報導。我並代表平權會在二○○六年一月出席了新時代及OMNI中文電視的公開論壇及專訪。
其實,平權會從一九八八年開始,曾多次在各聯邦大選中提出人頭稅平反作為選舉議題,但那時都未能得到大多數選民及候選人的認同。那麼,為甚麼平反人頭稅問題會成為二○○六年聯邦大選的熱門議題呢?以我個人的分析,主要有三個原因。首先,當然是平權會二十多年來努力的結果,人頭稅的不公義已深入民心,所謂公道自在人心。其次,是當年的聯邦大選競爭非常激烈,時事評論一般都認為各政黨只是希望能以少數政府勝出,各政黨因而都希望得到不同社區選民的支持,。第三,也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是,當時的聯邦多元文化部長陳卓愉在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曰與根本不代表人頭稅苦主及家屬的全加華人聯會(以下簡稱華聯會)等十五個組織簽訂了一個就人頭稅問題的原則性協議。該協議的先決條件是政府不道歉、不賠償。自由黨政府就人頭稅問題的不道歉、不賠償的立場,以及排除了人頭稅家屬聯盟及為人頭稅平反運動努力二十多年的平權會於協議之外,引起華裔社區包括中文傳媒極大不滿。另外,自由黨靠他們當時在國會一委員會佔多數的地位,將一保守黨國會議員提出有關人頭稅的C-333提案改到面目全非,除刪去原文所有有關為人頭稅道歉的字眼外,還前所未有地將華聯會列為唯一代表華裔社區的組織。雖然在競選後期自由黨馬田總理被迫改變初衷說他會道歉,但是,各反對黨以至主流傳媒都紛紛指摘自由黨政府的政策失誤及不當行為。
當時的聯邦衛生部長杜智新在競選後期向傳媒透露,他與其他部長在政府內閣會議上被誤導,還以為華裔社區已有共識:同意政府就人頭稅問題不道歉、不賠償的立場。其實,陳卓愉部長是完全知道平權會要求道歉和賠償的立場的。他更有意或無意誤導社區或甚至政府內閣說政府如果道歉就會在法律上要負擔巨大的賠償責任。事實上,法庭早已宣佈人頭稅苦主的集体訴訟敗訴。法庭雖然同意人頭稅只向華裔人士征收是不公平的、是有種族主義成份的,但法庭決定:有關人頭稅的法案在當時國會是合法通過的,所以政府在法律上沒有責任賠償(no legal liability)。與此同時,安省高等法官認為政府在道義上是有義務(moral responsibility)糾正此一不公正的人頭稅法案,並明確表示:”國會應考慮為人頭稅受害人及華裔移民法(即排華法)的受害人提供道歉及賠償。”
從上述可以看到,自由黨在二○○六年聯邦大選失敗的原因之一與人頭稅議題是分不開的。陳卓愉部長是要負上一定責任的。同時,華聯會主席在保守黨勝出之後,還堅持要求新政府履行那以”不道歉、不賠償”為先決條件的所謂原則性協議。再加上,陳卓愉與華聯會在修改後來胎死腹中的C-333提案中所扮演的角色,都不能不使人懷疑他們就人頭稅問題上是否真正代表華裔社區的利益和社區的尊嚴?
當然,除了平權會之外,九十年代初在卑詩省成立的”加拿大人頭稅家屬會”及二○○五年成立的”安省華裔人頭稅家屬聯盟”都作出了重大的貢獻。而更重要的是華裔社區無數前輩為爭取我們在加拿大的平等地位的努力和貢獻,我們是不能忘記的。我在這裹只想提及這些前輩的其中一位,那就是在一九五六年成為加拿大歷史上首位華裔國會議員的鄭天華先生(Douglas Jung)。鄭天華先生是加拿大二次大戰的復員軍人,他們與當年的華裔前輩包括那些鐵路華工,為捍衛及建築一個統一的加拿大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鄭天華先生在七十年代的一次加拿大華裔復員軍人的集會演講,說出現在華裔社區很多人不知道的一段歷史: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實際上參入加拿大軍隊的華裔只有幾百人,雖然人數不多,但他們參軍行動的本身,有力地說服了及促使國會在大戰結束後第二年即一九四七年通過廢除排華法案、並讓華裔開始享有與其他加拿大人一樣的選舉權。
最後,在這裡,我想講一個有關鄭天華國會議員的故事。一九五七年,被當時的總理狄芬畢加任命為加拿大代表團團長的鄭天華先生,到紐約聯合國大廈參加會議,當他進入會場正要坐上加拿大代表團的席位時,一位工作人員攔住了他,說這是加拿大代表團的座位,鄭天華先生回答說:”我就是加拿大的代表!”
事實上,上述提及的我們在抗議W-5以及人頭稅平反運動中所採立的三方面的行動,尤其是兩次法律行動都是基於加拿大人權憲章而進行的。兩次運動都是基於我們是加拿大的公民、加拿大是一個以多元文化為國策的移民國家而獲得成功的。所以,自抗議W-5運動之後,我們採用了華裔加人(Chinese Canadian)、而不是加國華人(Canadian Chinese)的稱呼,就是刻意表明我們與其他族裔加人無別,都是承擔國民責任和享有國民權利的加拿大人,我深信這是上述兩次運動的最重要遣訓。為了我們及我們下一代的將來,這是我們所要銘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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