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28, 2012

香港对腐败“零容忍” 贪污1元也要处理

信源:中国青年



在透明国际于2011年年底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中,香港在183个国家和地区中列第12位,在亚洲居次席。同样是去年年底,香港廉政公署针对贪污容忍度进行民调,市民给出的平均分数是0.7----10分代表最大容忍度。这一数值,为10年来最低


数字之外,香港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则体现在每一次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著名导演王家卫的电影《2046》拍摄的时候,一个娱乐记者为了进入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元,结果被判入狱3个月。2009年,一名来港定居的内地妇女在被分配了一个公屋单位后,写信给房屋署的一名助理文书主任表示感谢。她在信封里夹了一张100元的港币,让这名主任买水果吃结果也被判入狱3个月。


在香港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主席施祖祥眼里,零容忍是一种态度:今天你是小,慢慢大的时候你就不觉得大。贪污就是贪污,小也是贪污,大也是贪污。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也曾表示,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

时间退回到40年前,这座城市却是另一番模样:建筑公司要向验楼人员行贿才能拿到入伙纸(一份证明物业符合标准的重要文件);饮食店必须向有关部门派钱疏通才能取得经营牌照;就连着火时都要按规矩给消防人员开喉费

社会活动家杜叶锡恩曾回忆说:“, 每一个小市民都在受苦。徙置区内每一位店东、街市每一位小贩,都要付黑钱, 简直要把他们勒榨至死才肯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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