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21, 2012

加拿大:未入籍移民获刑6个月 即时遣返

信源:明



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昨日提出《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未来不具公民身分(即未入籍)的永久居民、留学生或持工作签证等外国人士,只要在加拿大境内犯罪,且经判刑超过6个月以上,即不能对其遣返令进行上诉,预计平均能减少约14个月的拖延。而根据旧法,则只有被判刑超过两年以上的罪犯才无法上诉

新法亦修改申请造假外国人士重新入境的规定;旧法规定,申请造假人士一旦被遣返,在未来两年不能入境,新法则改成5年内不能入境,5年内禁止申请移民

康尼解释,旧法对上诉的限制太宽松,以致有不少明明已经作恶多端的惯犯,遣返令早已发出,但他们仍可循法律途径,一再拖延遣返令的执行

说,目前的情况是:「罪犯先向移民部上诉部门(IAD)请暂停遣返令,即使申请失败,也可以继续入禀联邦法院,再去上诉移民部作出决定,然后还可层层上诉。」他说,这些人留在加拿大多一日,在本地犯案的机会就多一日

康尼举例,一名在2003涉及飞车撞死人的亚裔罪犯,迟至2009年才被成功遣返,而像他这样拖延遣返程序超过六、七年的个案不在少数

认为,这些外国罪犯一天不离开加拿大,对加拿大治安的威胁,也就一天无法消除

因此康尼相信,新法通过后,这些惯犯将无法在加拿大逍遥,而是即刻会被遣返

《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的其他重要改变还包括,那些因违反人权、有保安顾虑或涉及有组织犯罪而不能入境的外国人,他们在边境被拦截后,将无权再提任何人道理由的申请,延迟遣返令的生效;以及赋予部长有权拒绝特殊个案入境,以及对造假申请人提高罚款

康尼表示,移民部不再让那些已被列入禁止入境黑名单的人士,以各种巧妙理由「滞留」加拿大,如此可让国际间看到,加拿大可不是国际罪犯天堂,国际罪犯最好不要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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